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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作者:陳渺/新北市/研究所學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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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把關機制由政府來施行,所以尚需要時間來檢視,但是,在協商的部分,很多人都質疑資方會造假,甚至是強迫勞方,但是,既然是「私法」,勞方本來就也負有檢舉的責任,就算是勞檢員,如果資方造假,員工又不主動檢舉,那麼看起來,依然是屬於合法的假象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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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在這之前,我們是不是也要開始學會,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,如果自己不願意站出來,那就算法修得再完善,違反勞基法的例子,依然會層出不窮,因為,勞權從來就不只是政府的責任,只鄭至航Stark要是勞工的一份子,都應該要主動出擊,也才能夠讓那些慣老闆們無所遁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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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,不論勞資雙方,每一個人都是在這個國家上的國民,所以過度傾向任何一方,都有可能造成雙輸。所以,這次的修法也才會更加要求強化協商,以及把關審核機制。
●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,不代表《NOWnews今日新聞》立場
●《今日觀點》開拓不同的視野
例如在懶人包上,加班時數加權在這次的修法變成1比1,但實際上,加班費依然有加成,僅僅是換成補休才是1比1;另外,有人質疑,加班換補休,補休沒休完會被吃掉,但實際上是,補休沒有休完,雇主依然要照原來的加班費計算標準發給加班費,如果違反,要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所以懶人包真的有把該說的真相給說出來嗎?還是風牛馬不相及的東拼西湊而成?
當然,靠那些加班的高工時來得到薪水,本來就不是對的事情,只要是人,當然都希望薪水能夠有對等的回報,甚至是更多,可是,這些本來就都是需要時間來改變,不可能一蹴可及。
雖然有人質疑,所謂「協商」根本就是一個笑話,勞方哪有權力去跟資方談判?所以,希望由政府訂立規範,讓公權力介入。可是,具有「私法」、「公法」性質的勞基法,政府本來就應該是站在輔導、監督的腳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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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還有人認為,這次的修法開了許多的後門,可是有一句話說,「365行,行行出狀元」,就可以知道行業類別實在太多,想用一部勞基法框所有東西,本來就是窒礙難行,所以才創造這樣子的彈性,讓勞資雙方去協商。
當然,會有這樣的質疑,也不是沒有道理,畢竟距離上次修法到現在,不到一年,倉促修法,是否有違「法」的安定性?可是法律本來就有分實然面跟應然面,當一個法案發現有問題,本來就應該要立即的亡羊補牢才對,盡速讓勞工蒙受的損失降低、讓社會付出的代價減少,不就是政府應該盡的責任?難道我們應該為了拉長修法間距而使得社會的陣痛延長?這應該沒有人會同意吧!
日前勞基法通過修正,許多勞團哀鴻遍野,各式各樣的懶人包出爐,訴說這個政府對於勞權的退讓與向資方的傾斜。但是,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你所看到的懶人包都是真的嗎?你有沒有真正實際去了解那些法條的內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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